晚清遗老徐珂(1869年~1928年)根据清代掌故遗闻汇编了《清稗类钞》,其中记载了光绪年间的一个传奇,命中是溺死鬼却成了大富翁。
话说一位江苏人,未知名,权当姓贾,在上海租界某洋货商行工作。一年端午节的前几天,老板派他带着小皮囊去南市收款。贾先生从早上到中午,任务完成的还算顺利,共收得欠款银洋一千八百余元。贾走了一上午,说了一上午,又饥又渴,想赶快回去交差后好好休息休息,于是就在一个名叫“十六铺”的茶楼喝了点茶,歇歇脚,又急忙赶路。
回到商行交差时,才发现小皮囊不见了,顿时如雷轰顶、汗流如注、头脑混乱,越急越说不清钱是怎么丢的,丢在哪里。老板看他神色慌张、张口结舌,断定他私吞了这笔巨款。于是厉声斥责他辜负了东家的信任,并说如不立刻归还,就送他见官。一千八百余元银洋在当时要仔细花,够一个人用一辈子的。就是把贾先生卖了也赔不起,于是他哭的惊天动地、死去活来。
话说两头,另一位浦东人,历史未记载其名,权当姓义,也在租界从商,大约运气不好,忙活半天挣不到半个大子儿,于是结束生意,买好那天的船票准备渡过黄浦江回乡。贾先生刚匆匆离开“十六铺”茶楼,义先生就到了,离上船时间还早,他要了一壶茶,边慢慢饮着茶,边焦虑以后的生活怎么办。正在这时,他突然发现身边的椅子上有一个小皮囊,提起来沉甸甸的,打开一看,他眼珠子差点没惊的掉出来:竟然是大把大把的银元!
这真是天上掉馅饼,不但后半生衣食不愁,而且还能衣锦还乡。义先生惊喜交加,烦云一扫而光。但他转念又一想:不行,这钱我不能要!如此巨款,如果我取走了,自然后半生温饱有余。但如果别人因为遗失这些钱而丧失名誉、失去性命,我的罪过可就太大了!
那个年代,人人知道“不义之财不可取”的道理,但见钱眼开的事情并没有断绝。义先生心想:既然今天让我拾到了这些钱财,那就是我应该尽到职责、物归原主。
到了正午,吃饭之时,茶楼的客人稀稀落落的,来来回回也不过才八九个人。义先生仔细打量着茶楼客人的神色,没有一个象丢钱的。此时饥肠辘辘,茶也喝到品不出味道了,但还是没等到失主。
黄昏之时,夕照横江,到掌灯的时候了,楼中茶客聊完喝完都回家去了,唯有义先生寸步不离茶座,两眼不错位的盯着往来的人群……。
突然,他看到一个人面色惨白、锒锒跄跄的朝这里奔来,后面还跟着两个人。一进茶楼,那人就奔这个茶桌而来“就是这里,我当时就是坐在这里的!”,三个人桌上地上的一通乱找。
义先生观察他们真的是失主,笑着对那位失望的先生说:“你们掉了钱囊吗